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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邓州户外群体活动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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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带着面具跳躌 于 2012-8-21 22:10 编辑

因户外运动是没有任何商业盈利的个人活动,属完全个人自愿的自发式、自由结合松散型的约伴式招集活动(所有活动没有实质的发起人、联系人、组织人。所有活动开展,提出建议或意见者也不被视作为组织人、发起人和联系人)。全部活动内容与行程采用自助式,须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完成。所有参与者都有全力配合、维护活动成功的义务与权利;应尊重发起者的路线安排。活动中产生的集体费用一律AA制。活动中将会有不可预知的危险与伤害。每个公民都有完全辨别危险的个人行为与能力,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活动中若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每个参与者都应积极与约伴人与大家商量解决,共同面对;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没人强迫你必须服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其监护人全程陪同方能参加。先天性心脏病或其他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或隐瞒参加。在此郑重地提醒您:每个参与活动者都应根据自身、车辆等情况综合考虑,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与意识参与活动;所有参与者必须处处、时时、刻刻注意他人与个人安全,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地考虑;并对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损失及费用由参与者个人全部自行承担,与活动约伴人及其他同伴无关;约伴人及群管理人员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的后果赔偿责任,约伴人及群管理人员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约伴人及群管理人员不承担。

       最后提醒您:为了家人,请自觉、自愿、自己购买相关保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的法定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每个参与者都有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约伴人在骑行活动中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约伴组织活动是为了快乐不希望出事,在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比如,某位驴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他人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约伴人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约伴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发起者的路线安排在出发前已告知参与者,倘您对该路线安排有异议或认为危险系数较大时,应立即或提前退出此次活动。参与人不得因户外路线安排对约伴人或其他参与者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要求。提请所有户外活动参与者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所有参加户外活动者,约伴人都视为已详读过上面声明,无异议并默认同意的驴友。

邓州征途户外俱乐部
地址:邓州市花洲书院斜对面(俱乐部集合地)
联系人:牧师 13525161789   斯巴达克斯 135236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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