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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公众场合动作举止十忌

已有 1397 次阅读2009-4-20 13:26 |

我们在公众场合的一些禁忌行为,是常被人称为“小节”的动作举止。“小节”虽小,但它不仅是影响人整体形象的主要因素,而且是构成个人公德观念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不可将这些视为毫末小事,而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忌一  在众人之中,应避免从身体内发出各种异常的哦声音,咳嗽、打喷嚏、打哈欠等均应侧身掩面再为之。
忌二  在公众场合不得用手抓挠身体的任何部位,文雅起见,最好不当众抓耳挠腮、挖耳鼻、揉眼、搓泥垢,也不可以随意剔牙、修剪指甲、梳理头发。
忌三  公开露面时,须把衣裤整理好。尤其是出洗手间时,你的样子最还与进去时保持一样,或更还才好。
忌四  参加正式活动前,不宜吃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如葱、蒜、韭菜、洋葱等),以免因口腔异味而引起交往对象的不悦甚至反感。
忌五  在公众场所,高声谈笑、大呼小叫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应避免。
忌六  对陌生人不要盯视或者品头论足。当他人做私人谈话时,不可接近。他人需要自己帮助时,要尽力而为。
忌七  在公众场所最好不要吃东西,更不要出于友好而逼着在场的人非尝一尝你吃得东西不可。
忌八  感冒或者其他传染病患者应避免参加各种公共场所的活动,以免将病毒传染给他人。
忌九  对一切公共场所的规则都应无条件遵守与服从,这是最起码的公德概念。
忌十  在大庭广众之下,不要趴在或者坐在桌上,也不要再他人面前躺在沙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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