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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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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被控“两宗”罪

时间: 2008-12-09 14:49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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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公诉人身份,指控被告人关国亮涉嫌犯两宗罪:其一是职务侵占罪,指控关国亮与马跃合谋获取新华人寿300万元;其二是挪用资金罪,指控关国亮在担任新华人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3年到2004年间,擅自挪用新华人寿资金计2.61亿元,为个人谋取利益。

关于本案的焦点,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李记华认为,挪用资金罪是否成立,要看关国亮是否是为个人营利活动而挪用资金,要定性挪用资金转进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归谁所有。
关国亮,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先就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后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营企业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帮助东方集团1994年成功上市后,关国亮出任了上市公司总会计师。后来,他又成为东方实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并兼任东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6年,关国亮所在的东方集团参与发起新华人寿。1998年,关国亮成为新华人寿董事长。

关国亮入主新华人寿时,业界人士就认为他绝对不会“安分守己”。2006年9月23日,保监会开始对新华人寿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发现,关国亮任新华人寿董事长的八年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或被拆借给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终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至案发时,尚有27亿元未能归还。

为了解决复杂的股权关系,保监会在2007年5月24日宣布,由保险保障基金以市场价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手中的股权,解决资金挪用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先后收购了与关国亮有关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手中总计逾30%的股权,保险保障基金的收购价格为每股5.99元。“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是阶段性的,在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从新华人寿退出。”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今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这样,新华寿险公司面临国家斥资制止倒闭,进而若干年平稳后收回投资,新华在十年内不会有利润产生,更不会像其他寿险公司一样会有利润向保户分红。

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关国亮案件了结之后,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转让才会浮出水面。

[ 本帖最后由 laohuzhou 于 2008-12-16 2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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