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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捐款”是权力滥用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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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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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163.com/09/1116/08/5O7SDQFP000120GR.html
黄河评论:“被捐款”的本质是权力滥用


为按期完成评估验收获得办学资格,贵州省铜仁个别地方和部门,强制当地干部职工捐款,并制定了各个级别捐款的标准。其中地(厅)级干部按规定需捐一个月工资总额的50%。当地政府已发文紧急叫停个别强制捐款的行为。(11月15日现代快报)

强制干部职工捐款,是一种为了政绩而不择手段的做法,虽然目标看起来很“光彩”,但手段非法,影响不良,当地政府紧急将其叫停非常正确。

当地领导想办一所大学,急迫的心情可以理解。办了大学,主办者当然会有政绩,还会在当地留下美名。但办大学无论如何是一件公共事务,公事公办是必要的。现在资金缺口巨大,那也得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想办法,可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通过银行进行贷款,或者找民间投资人入股,而万万不能将手伸进干部个人的口袋,强制干部职工捐款。如果政府主办每件事都要干部捐款,那干部的收入还能保证吗?干部在机关任职,本质是一种劳动关系,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没有合法事由,干部职工没有捐钱的义务。

当地政府之所以敢如此作为,与过去那种办任何事都要求干部带头的传统有一定关系。要求干部带头,只要干部自觉自愿地听从号召,这并无不可。但强制干部捐钱,无疑侵害干部的个人权益,这种做法明显欠妥。这说明在一些领导人的心目中,存在着公私权界不分的倾向,缺乏尊重公民私有财产的意识。


政府如此急迫地要举办大学,当然有为发展本地教育的主观因素在内。但如果条件不成熟,资金不到位, “条件成熟要办,条件不成熟也要办”,这就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思维,是将办大学当成了政绩工程来搞了。如果不存在不正当的政绩观,何必如此急功近利,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说白了,让全地区干部利益受些损失,就是为了部分干部能干出政绩,虽然这个政绩有其正当性的一面,但目标正确不能自动证明手段的合法,用侵害全区干部利益的办法来为一个政绩目标服务,其实是用违法手段为一个光荣的目标服务,即使举办成功,也不光彩,影响也非常恶劣。未来的学生如果知道学校是这样办成的, “被捐款”也绝不是美谈,而会让学生们受到这种不讲规则的思维影响,变得不讲规则。

这种为办大事而不择手段的为政之道,是不合乎法制化的思维,这种思维在国内的官场非常有市场,并非只此一例-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市政工程,要干部职工捐款;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创卫,要求群众将政府指定的花儿摆进私人的阳台;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工程拆迁,要求干部劝亲属带头拆迁,否则干部停职; 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要求干部义务为开发公司卖房,卖不掉就自己买下......这类做法都是为了政绩工程而不择手段的行为,体现出权力越界滥用和对公民权益的不尊重,对此应当深刻反思。
乌龟受伤.让蜗牛去买药。

过了2个小时,蜗牛还没回来。

乌龟急了骂道:他妈的再不回来老子就死了!

这时门外传来了蜗牛的声音:你他妈再说老子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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