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 发表于 2007-12-17 18:30

结婚登记所需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必须有一方为邓州户口)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任何代理无效)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如果户口薄中的婚姻状况登记错误,应当先行更正)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双方意思表达真实)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有缺失或错误,需到发行机关更正)

豫满江 发表于 2008-1-19 13:51

执子之手 发表于 2008-2-1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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